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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建立緣於現實的需要。在基層實踐中我們認識到,當前社會眾多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大多出現在基層;而導致這些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產生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沒有按法律辦事。基於這樣的認識,從2009年4月起,我們在惠城區和惠陽區探索聘請專業律師,擔任行政村的“法制副村長”和社區的“法律顧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我們將“法制副村長”、“法律顧問”的名稱統一為村(居)法制副主任,完善相關制度,全市推廣實施,同時不斷總結完善。經過近5年的探索實踐,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法制副主任制度體系,全市1249個村(居)實現了法制副主任全覆蓋,法律工作者以志願者身份受聘村(居)法制副主任,不參與村(居)事務決策管理,免費為村(居)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市、縣(區)財政負責提供適量的交通、通訊補貼。目前,全市879名法制副主任活躍在城鄉基層(有的法制副主任一人負責幾個村、居),發揮著“四大員”的作用:一是通過開展法律講座、結合實際以案說法,擔當基層普法的宣講員;二是免費為基層組織審查合同文件、村規民約,為基層群眾起草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援助,擔當法律文件的審查員;三是協助基層組織處理經濟糾紛、調解各類矛盾,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擔當化解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四是通過廣泛接觸基層群眾,瞭解掌握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擔當社情民意的收集員,在提高幹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提高基層法治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實在成效,是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和法治惠民的好抓手,得到基層廣泛歡迎,受到社會廣泛關註。
  但是,每一項制度都有一個不斷探索、不斷修正、不斷完善的過程。在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實踐中,我們也碰到一些問題和困惑,比如:如何提高專業律師的積極性,解決法制副主任中專業人員比例不高的問題;如何釐清界定職責,解決法制副主任與其本職工作的角色衝突問題;如何完善激勵機制,解決法制副主任工作積極性的問題;如何完善保障機制,解決法制副主任制度的長效性、可持續性的問題,等等。研究解決好這些問題,既是完善這個制度的現實需要,也是推廣這個制度的前提基礎。我想,這也正是我們舉辦這個研討會的出發點和目的意義所在。
  各位領導和專家學者圍繞法制副主任的運作情況進行實地考察,與基層一線代表進行了深入座談,對這個制度有了一個全面、直觀的瞭解。懇請各位領導和專家學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重新審視這一制度,對法制副主任制度進行把脈問診、論證完善,進一步提煉經驗成效、完善長效機制、拓寬運用領域,讓這項新制度更加完善、更具優勢、更富生命力,為全省乃至全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供經驗借鑒。
  我們將十分珍惜此次研討會的成果,把各位領導和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建議轉化為惠州的具體實踐,緊緊抓住全面深化改革機遇,勇於探索,大膽創新,進一步深化法治創建,努力打造法治創建示範區,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為惠州儘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提供法治保障。
  (原標題:尋找法治惠民的好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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