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冤假錯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敵,如何防範要有制度規範,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防範冤假錯案意見》。
  這個意見共27個條文,分5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首先在第一部分,明確規定堅持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樹立科學的司法理念,其中提出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還提到,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不能因為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做出違反法律的裁判。另外,還提到了堅持程序公正原則,堅持審判公開原則,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其中提到,認定被告人有罪,應當適用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在第二大部分,專門就證據審查機製做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強調,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並對證據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應當在量刑時做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死刑案件認定對被告人適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
  其中還明確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註重實物證據的審查和運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准被告人有罪,在非法證據排除中,進一步明確了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都要排除,其中還要求對於命案應當審查是否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指紋鑒定、DNA鑒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的身份。
  在第三部分規定了遵守法定訴訟程序,強化案件審理機制,提出了一個以審判庭為中心的這種理論。事實證據調查要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也要在法庭,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個衣意見還規定了認真執行案件把關職責,完善審核監督機制以及充分發揮各方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另外兩大部分的主要內容。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不得因地方維穩作出違反法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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